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1.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先分后税。

2.执行审计计税方法的合伙企业变更为核准计税方法后,审计计税方法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完成部分可以不再弥补。

3.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扣除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经营收益;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建立合伙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