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属部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没有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既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也有独立的财务自主权,但又不能脱离母公司的统一战略规划。
下属单位(如总公司下属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只是总公司在生产或经营上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即使他们能实行独立核算,甚至拥有内部法人资格,也不能签订合同,承担风险。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其分支机构,有权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并不独立,隶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管理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加公司字样。虽然名字里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现代大公司的重要业务组织形式,都有业务资质,都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但是,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民商事主体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冠以总公司的名称,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只是公司的分公司。
因此,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意志,母公司不能直接指挥和指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业务执行和资金划拨完全由公司掌控。
2.他们的名字不一样。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上母公司名称;子公司可以不加母公司的名字自己命名。
分公司名称虽然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子公司和总公司没什么区别。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还是利益上的关联。
3.他们的业务范围不同。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一般不受限制。
4.它们的建立程序是不同的。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分公司只需要办理简单的注册和开业手续。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的规定申请和设立。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的要求。总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属于设立分公司。
5.他们的财产关系是不同的。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然拥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是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子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与总公司的财产无关。另外,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不涉及任何所有权的变更,所以不需要纳税。
6.与母公司的控制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但是,分公司就不一样了。其人员、业务和财产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7.他们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进行经济核算,所以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负责。
8.它们之间的税收关系是不同的。
设立分公司和通过控股设立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区别。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损益要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子公司要分开纳税,子公司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股利。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优惠差别很大。一般来说,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地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公司相同的综合纳税义务。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在设立地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的损益要和总公司合并,也就是“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还规定,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收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并入总公司收税。
纳税形式取决于公司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需要指出的是,海外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利润是合并计算的。
受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分支机构所在的东道国,往往需要对属于分支机构本身的所得征税,这就是所谓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国内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存在这个问题,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要注意这一点。
9.获得的营业执照不一样。
子公司领取带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上面有“负责人”字样。
10.产品包装标签不一样。
子公司必须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其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只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扩展数据:
主要特点:
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核算上是统一的,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履行简单的登记和工商手续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形式的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百度百科-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