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企业管理模式。

目的是让公司规模最大化,让优秀的人才来管理公司。

这种管理模式下,有一个弊端:公司管理层掌握着公司强大的资金,但公司的钱属于股东。为了避免管理层用公司的钱买公司的股份,这种行为就像用公司的钱买公司一样。这肯定是不可能的。这是从经济学的角度。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就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不是原则上的,而是根本不可能的。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回购的股份必须注销。大陆法系有相关规定,各国从宽程度略有不同。我国法律严禁股份公司。

主要是防止公司资本虚构,侵害投资人或债权人权益。

公司认购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操纵公司股价,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既然是股东,就具有“公司”和“股东”的双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根本不明确。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是变相减资。以至于资本空虚,也就是公司的一些资产什么都不是;另外是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因为公司本身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主体。

要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公司法》没有明确要求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但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具有有效进行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签署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等法律行为的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应该是能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现在禁止各类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所以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但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是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公司作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导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防止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以及可能出现的上市公司操纵公司股价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其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利于承担公司的设立责任,参与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3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是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