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打卡记录不发工资怎么办?
法律解析: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或工作证(最好加盖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印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地税局打印盖章的完税证明、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单、 同事证言(离职的和被录用的都有),有员工姓名和公章或老板签名的录音录像或其他书面材料等。 ,只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最高11个月)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支付的工资,从劳动者辞职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