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保证表决权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

内部担保属于一般表决事项,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每持有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为重要事项。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担保是合伙企业的一个主要问题。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合伙企业中,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重大事件包括:

1.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者场所;

2.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以合伙名义提供对外担保;

5.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6.在合伙企业中,出资转让和清算人的确定只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余的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