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纳税点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税率17%: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示的除外);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2.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书籍、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税率0%:出口货物;
4.税率为11%:交通运输、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业;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快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5.税率为6%:现代服务业、R&D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非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