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法律分析: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买卖股份的可行性,分析买卖股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运作。

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转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经国资办审批确认,再由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变更后的资本。

7.转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具有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限公司的,需要召开(部分)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股东会书面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产权交易中心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听证,并办理交割手续(不要求私人有限公司)。

11,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