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招人”行为有哪些弊端和危害?
一、当前资格“招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俗意义上的资质“招聘”,是指被招聘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资质等级低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或方式,以有资质或资质等级高的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同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进行施工。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一些自然人和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企业法人以外的个人和团队在税收、贷款、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的经营活动。,并利用被招聘的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获取其难以获得的交易信用和经济利益。
资格“招聘”的表现形式:
第一,招聘方是法人,但有资质,但达不到建设项目所需资质的要求。于是他招一个资质等级高的施工企业,以被招企业的名义与雇主签订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组织施工。
第二,招聘方是自然人,不具备建筑工程资质。招用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的,由施工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这种招聘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招聘方具有建造师资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施工负责人;
另一种是招聘方没有建造师资质,招聘的企业派一个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本不出现。这种资质招聘的方式更加隐蔽,往往中标后你都不知道真正的项目负责人是谁。
二、资质“招聘”的弊端和危害
审计实践表明,资质“招考”的实质是欺诈和以次充好,其危害十分严重:
一是承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难以有效保障。招聘人员及其招聘群体在技术、设备、施工经验、组织能力等方面都无法满足项目的要求。建设条件简陋,管理水平落后,大量违章建设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第二,由于招聘方使用招聘方的名义,施工组织管理全过程中的经济往来的民事行为都是以招聘方的名义进行的。在发生纠纷或无力偿还外债的情况下,招聘方成为被告,造成社会不稳定。
第三,招聘方为了取信于施工单位和被招聘单位,不惜用钱开路,走后门拉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成为腐败的源头。
第四,对于招聘的公司来说,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出借资质是违法的,也是有风险的。招聘者往往是个人,很少或没有资金。他们借用招聘企业的名义,依靠朋友或关系承揽建筑工程,虽然很容易被纳入谈判范围。但一旦发生纠纷,被招企业卷入纠纷。招聘者的目的是利用招聘企业的资质和品牌,使自己的经营合法化。一旦招聘方的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就会砸了招聘方的企业牌子。此外,被招聘企业很难管理招聘方的业务,也很难制止招聘方的经营行为,由此引发各种纠纷。
第五,为了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招聘者和被招聘者都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经济活动中,招募者以法人的形式取得债权人的信任进行欺诈交易,利用法人资格参与市场活动。形成了“拉大旗作虎皮”的“法律外衣”,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他们往往利用法人资格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逃避交易中欠下的债务,增加了被招募法人的经营风险。同时,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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