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企业债券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发行的债务凭证。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做一个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董事会应当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批准的部门报送所需的申请文件,报送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书、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依照法定条件核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募集方式公告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募集资金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

(三)债券利率。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

(七)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载明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时,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面值、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和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利率、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发行日期。

7.纠正发行中的不当行为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发现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认购的金额,并加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