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金融债券的历史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1985。截至目前,* * *已经发行了三种金融债券:

(1)1985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问题,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用于发放专项贷款,支持部分产品社会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收尾工作,促进其快速建成投产。同时规定,发行金融债券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即根据专项贷款的实际需要,在批准的额度内发行,避免因利率偏高造成损失。这种金融债一直延续到1 9 9 2,发行了200亿左右,再也没有发行过。这种金融债券的特点是,在发行目的上与国债相似,都是为了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完成国家资金管理机构承担的融资任务,而不是为金融机构本身赚取更多的利润。但在发行方式上,与公司债类似。它不向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政治动员。它完全依靠金融债券的特性来上市发行。

(2)1994期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这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和信贷资金开始由国家财政拨付,但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完全满足这三家银行对资本金和信贷资金的需求。国务院批准它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截至2002年底,这三家银行共发行此类金融债券6543.8+0529.9亿元。

(3)1997、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4家金融机构先后发行16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共计56亿元。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中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新疆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四通财务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