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主要流程包括
(1)尽职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进入拟上市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上市时间表。
(二)重组和改组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是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并且只有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参与下才能顺利完成。
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基础,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运作。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股权融资
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为处于成长期的小型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往往难以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股权融资已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2.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和组织架构整合,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
3.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确保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4.成立股份公司
拟挂牌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变更为股份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挂牌。为了尽快实现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转股时经营业绩的持续计算成为关键,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转股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后方可在新三板挂牌转让。转股的依据是“账面净资产值”而非评估净资产,且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东,否则公司存续期不能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