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的名义出资买房。
法律分析:买卖双方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使该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情况非常普遍。双方对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对名下房屋的购买行为的约定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对购房的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登记意向,则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投资人只能根据出资性质向登记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九十五条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