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在大多数情况下,优先股实际上是通过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来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出。优先股虽然是股权投资的产物,但投资协议中往往有优先清算权、回购等条款。下面是边肖整理的优先股优先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转换优先股的优先权利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割公司剩余资产。
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按约定比例分配,但涉及优先股所担保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即优先股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
优先股可以由公司赎回,但优先股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因为优先股股东分享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有在公司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后才能行使。
一般来说,从被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自身经营效益好,经营风险小,企业必须优先选择债权融资,而不是股权融资。而且企业可以按照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赎回,大部分优先股都附有赎回条款。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首先,优先股通常会提前指定股息率。因为优先股的股息率是预先固定的,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减,一般不允许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于公司来说,因为分红是固定的,所以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中也没有表决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表决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相关的债权,即优先股的债权优先于普通股,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红利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配股利的顺序是先优先股后普通股。股份公司无论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配股利,优先股就可以按预定的股息率获得股利,即使出现普遍减持或不分红,优先股也要照常分配股利。
(2)剩余资产分配的优先顺序。股份公司解散、破产和清算时,优先股对公司剩余资产有优先分配权。然而,优先股分配的优先权在债权人之后,但在普通股之前。只有在清偿了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有对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优先股被认领后,普通股才会参与分配。
优先股有很多种,为了满足部分投资者希望获得一些优惠利益的需求,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法。主要类别如下:
(1)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如果公司获得的利润不足以分配规定的股息,未来优先股的股东有权要求全额补充以前年度支付的股息。
对于非累积优先股,虽然公司有权在当年优先于普通股领取股息,但如果公司当年获得的利润不足以按规定分配股息,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未来年度重新发放。一般来说,对于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有更大的优势。
(2)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加时,除了按给定的利率享受利息外,还可以用普通股参与利润分配,称为“参与优先股”。除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说,参与优先股比不参与优先股更有利于投资者。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将优生股份转换为一定数量的普通股。否则为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越来越受欢迎的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和不可收回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被允许发行此类股票的公司,将按原价加一定补偿收回现有优先股。当公司认为可以支付较低的股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