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
中国的证券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专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从证券公司的职能来看,可以分为:
1.证券经纪人是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为买卖证券,收取一定的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等;
2.券商是综合性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还可以自己买卖证券。他们资金雄厚,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是帮助发行人以承销或代销的形式销售证券的机构。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这三项业务。按照目前各国的惯例,一个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会员公司都可以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交易,而专门从事自营交易的证券公司却少之又少。
此外,一些通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也有创设权证的权限,比如中信证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