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乐亭县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21

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支持企业的各项政策。

政府应给予企业的补贴、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应按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城市产业集聚区、乡镇]

推进税费综合支持政策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适用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扣缴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不征收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服务。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654.38+0万元至3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延期支付税款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其他行业餐饮、酒店、住宿、商贸、流通等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扩大“六税两费”的适用范围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适用主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在50%的征税范围内予以减免,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增加中小企业设备、电器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2022年6月65438+10月1至2022年2月31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当年可税前扣除单位价值的50%,其余50%可按规定在其余年份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抵扣当年亏损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政策延长亏损结转期限的企业可按现有规定执行。中小企业按季度提前申报可以享受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扩大先进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税收全额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等行业,一次性退还其存量免税额。

税费延期支付

延期缴纳2021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二季度中小制造企业部分税费,已入库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退税,享受延期缴纳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提高退税效率

对出口企业,加快退税全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到6个工作日以内,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税务局]

为民生物资供应市场主体减免税费。

支持保障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对流通环节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予以豁免。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支持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减免税费。

落实医疗机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政策,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医疗机构抗击疫情。单位向个人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加强对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相互帮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业或个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限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限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中小企业的,应当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小企业。这些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为保证预留份额,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设计的整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一定比例的采购项目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中的其他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的控股或者管理关系。

第二,加强金融和信贷支持

保持信贷稳定

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长稳定,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综合运用调整贷款期限、改变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等多种手段予以支持,而不是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乐亭支行、银监集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内金融机构]

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通过延期、合理延迟等方式积极解决问题;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管组、县内金融机构]

推动金融系统降费让利

2022年,继续推进金融系统降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下降,督促引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有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65438+万元以下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支付账户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给予9折优惠;电子银行年费和管理费降低50%,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防止金融系统降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管组、县内金融机构]

扮演担保公司的角色

疫情防控期间,省市重点项目和企业确有经营困难的,由县万家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融资。[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资集团、人民银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管集团、信用社、顺丰村镇银行、承德银行]

第三,切实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租金减免

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收3个月租金。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的业主和租户克服困难,协商免租、减租、缓租。[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工信局、经开区、城区产业集聚区、乡镇]

加大对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支持力度。

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2022年中小企业比例由60%提高到90%;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已足额缴纳2022年2月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疫情防控管理期间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职工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部分申请正常代扣的职工不得挪作他用。缓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一次性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比例保持不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尽一切努力确保物流渠道的畅通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疫情期间应急运输车辆凭证通行政策,确保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和企业复工必需生产物资优先、便捷通行,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

第四,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严格执行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财政局]

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在县政府政府网站开辟“帮助企业脱困专项服务专区”,由发改、工信、商促、国资、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编制发布相关行业脱困政策汇编,并对每项政策明确申请方式、咨询单位等操作规则。结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由专人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方便相关行业市场主体了解和理解政策。加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防止帮助企业脱困的各项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促进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各监管执法部门]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政策引导和帮助。

深入落实省“工业经济稳增长35条”政策措施和市“帮助企业脱困、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8条”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市“工业40条”、县“鼓励和支持转型发展20条”工作,努力关口前移,做好工业企业政策项目全过程解读、培育和申报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本办法有相关政策和明确期限的,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另有政策和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到不重复”的原则,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