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规的例子
2022年5月12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奥智能家居(云南)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涉嫌违法。5月17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三十条之规定,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石某某处以3000元罚款。
下列两种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一是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这种渎职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未达到渎职的程度。
二、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法规。
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种渎职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未达到渎职的程度。
行政过错,即公民、法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的;
(四)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