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襄阳生源地助学贷款应该在哪里申请?

你所在省市教育厅的网站,或者国家开发银行的网站。

2007年8月,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的新政策。2007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6个:湖北、黑龙江、江苏、陕西、甘肃、重庆。

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有两种选择(只能选一种):1,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编辑此段】一、申请条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是户籍在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的贫困家庭学生。学生及其父母之一(法定监护人)与借款人形成生源地助学贷款* * *关系。

(一)助学贷款支持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批准设置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者在校大学生,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开销。

注:2008年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学生已纳入认定名单。具体可咨询你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 * * *与借款人相同

* * *同一借款人主要是借款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借款人为孤儿且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是自然人,包括近亲属,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周岁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本地户籍。【编辑本段】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一)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年限(学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正常学制毕业后两年结束时,根据贷款合同开始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有一个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学习4年以上,继续攻读更高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还本付息的期限。

(3)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65438+2月21起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学生贷款的利息是按年计算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折扣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正常上学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部门补贴。其中,中央直属高校录取的学生承担贷款贴息。地方高校录取的学生,跨省就读的,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在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当地财政承担。毕业后,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承担所有利息。

2.风险补偿。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比例按照当年贷款额的15%确定。

3.折扣和风险补偿管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取。65438+每年2月20日前,按时足额拨付到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和其他有利于防范风险、加强管理的支出。【编辑本段】三。申请材料(1)贷款证明材料

1.08.2008年入学新生、已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前完成。通过预申请审查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大学出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省市外江苏高校学生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使用军人证或武警证作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编辑本段】四。申报和办理程序(1)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准备材料

准备好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要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完整盖章。

(三)审计材料

借款人和* * *连同借款人到表格登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和* * *连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申请表和邮政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 * *与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请在合同中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必须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导致贷款无法汇出,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退回合同收据

借款合同签订后,学生可持合同向高校申报,并在申报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寄送至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联系。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注册后30天内(不晚于65438+10月30日)未收到回执的,视为学生已取消贷款申请。本合同所附收据是本合同项下的重要文件。在此提醒各位同学,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尽量用挂号信寄。

(六)贷款发放和支付

根据合同,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大学指定账户。【编辑本段】五、特别提醒(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的义务。

(二)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资金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还款后,应及时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经办银行核对账目,防止出现问题。【编辑本段】六。申请材料中的注意事项排列如下: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理由要包括家庭经济情况,不要太简单,要写的诚恳。

(2)书面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2)应用程序不可更改。

2.高等院校学生和家庭调查问卷:

(1)此问卷的字迹不可更改、擦除或添加。

(2)必须用碳素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业务章无效。

注:如果当地民政部门因故撤销,改为社会事务处,可以加盖社会事务处印章,但同时当地政府(乡级以上)要出具这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的,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分担的赡养费应当计算为家庭支出。

已婚兄弟姐妹一般不计入家庭人口。

爷爷奶奶最好不要计入家庭人口。

(6)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350元。如果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里,如果他们有收入,就要把他们的收入算进去。

(7)问卷中的总体应与其他数据中的总体一致,不应不一致或混淆。

(8)父母离异的,调查表应填写父母双方的姓名。

3.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1)如果身份证已经过期,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上面有父母的身份证号)代替,并加盖派出所的新鲜印章。

(2)父母离异的,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内容与实际抚养不一致的,应在相应文书中注明。

(3)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应在贫困证明中注明死者,死亡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新鲜印章。

死亡证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xxx(借款学生姓名)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要加盖学生资助中心的印章。(学生处办理)

5.2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两个证人中,1是学校老师,1是学校同学。

6.年龄在18以下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在职证明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备材料,但如果提供以上文件,申请贷款会更容易。

8.对于已经办理信用卡的学生,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银行不予贷款:信用卡发卡机构出具“申请信用卡无需收入证明和担保,银行征信系统中数据记录有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每个学生只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成功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传真。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色印章。

备注:

1.所有材料都需要A4纸,不是A4纸的材料可以粘贴在A4纸上。

2.每一份都要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钢笔书写。

4.每种材料上的密封必须清晰。

5.所有的形式应该是一致的,而不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