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息

法律主观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一个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就是一人公司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一人公司的这一特点也体现了它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与有限公司相同,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3.组织结构的简化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没有股东会。《公司法》中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中由股东单独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