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公司是什么意思?
再保险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在再保险业务中,原保险人是分出保险的人,接受再保险的再保险人是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人与原被保险人没有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
再保险又称再保或保险,可以防止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过大而对赔偿责任的履行产生影响。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保险人在合同条件满足时(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对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或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患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是一种在经济上分担事故损失的金融安排,是一方同意依法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行为,是社会中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功能
第一,保险肯定有风险。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为了适用大数原则,不承保可能受益的风险,所以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就是这种补偿不是恢复被破坏的原物,也不是补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
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经济上可以计算的。在人身保险中,人本身的价值是无法计算的,但人的劳动是可以创造价值的,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损失,从而减少个人或家庭的收入,增加支出。因此,人寿保险是以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方式弥补这种经济上的增加,而不是保证人们恢复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关系。保险制度是将损失分摊到许多单位,以减少受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赔偿基金,共同获得保障。
四、保险缴费必须合理。保险赔偿基金由被保险人分担。为了使每个人的负担公平合理,需要科学地计算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