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融资租赁有什么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金融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资产的转让和受让;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间贷款;向金融机构借款;海外借款;租赁财产的出售和处置;经济咨询。

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位应该是服务于金融、贸易和工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技术服务含量较多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但主线是为投资人服务,而不是自有资金全部被占用锁定在项目上的创投业务。

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监管,规定只有其批准的租赁公司才能贴上“金融”的标签。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借入(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而涉及社会公众存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金额(为防范短期资金长期使用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应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因此,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贷款部门受到监督。

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可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坏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一切问题自负”。如果想得到这个待遇,需要单独去税务部门审批。

4.性质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贷方,后者是借方。两者有本质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虽然一直想靠金融,但是为了防止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受到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的限制。

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贷款人进行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内开展经营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应每日报告。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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