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实际控制权
法律分析:实践中,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将实际控制人定义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不再受“不是公司股东”的限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理解和适用——1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定义为“能够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来源为与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或间接拥有者均可定义为实际控制人。实践中,证监会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界定为同一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