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需要的原始资料:1、公司登记变更申请表;2.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本和副本;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