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名称(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含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的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驰名商标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名称变更后怎么办?
1.工商行政管理:持工商行政管理变更申请书、公司股东会决议、新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需要一个星期,费用就是证书的成本。
2、到公安局刻制。
3.技术监督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
4.国税、地税:持税务局变更申请书及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行:基本账户和普通账户都要改,一般不收费。另外,新注册的公司一年内不能改名。在工商局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后,应持执照,在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所有包含公司名称的证照。
公司的铭牌要经过审批才能做,拿到许可证才能上市。具体时间不受法律限制。
注册公司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编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由学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构成。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含自治区,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的行政区划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