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信托公司的条件
法律分析: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股份资格的股东;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4.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情况,可以对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