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倒卖外汇是违法的?请详细说明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引进、出售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以外的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654.38+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相关业务:

(一)未对交易单据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账户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机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未按照要求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提交文件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或者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