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虚列费用怎么处罚?
假中介业务——即原本来自其他销售渠道的业务,主要是直销团业务,转移到中介机构(保险代理公司或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转账的方式向中介公司支付直销业务无法支付的手续费,中介公司向保险公司开具中介业务手续费发票。然后中介公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手续费以现金形式返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返还的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投保单位从事直销业务的相关人员。假推销员的生意也类似于此。
未实现费用——即虚构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500元内某次培训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支付的对象。想象中的人员和这个差不多。
保险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通过商业贿赂来赢得业务。这种做法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是保监会严厉查处和打击的对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非法中介业务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编造虚假的中介业务,不得编造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不得虚假分摊中介业务费用,不得编制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654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可以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65438+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保险行业。
延伸阅读:如何买保险,哪个好,教你如何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