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19。公路PPP项目合同的合同主体(下)

关于公路PPP项目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XX省交通运输厅在《公路PPP项目投资协议》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它涉及到甲方、乙方、项目公司和政府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是:

(1)监督权(包括知情权、检查测试权、承包商选定的监控权、公司的参股权、项目审核权、独立否决权);

(2)干预权(包括特定情况下的干预和乙方或项目公司违约时的干预);

(3)项目变更权;

(4)其他。

2.甲方的义务是:

(1)补贴,(2)审批协调,(3)保持项目唯一性,(4)交通设施配套衔接,(5)补偿义务。

3.乙方的权利是:

(1)合理收益权,(2)工程退出权,(3)施工承包权,(4)其他。

4.乙方的义务是:

(1)投资(包括认缴资本、投资控制、运营成本控制);

(2)融资(包括建设融资和运营融资);

(3)稳定的股权;

(四)接受监督检查;

(5)担保(包括移交担保、项目公司履约担保和履约担保);

(6)按期开工建设。

5.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成立

(2)项目公司股东大会

(3)项目公司董事会

(4)管理组织

6.政府投资者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股东权利、设立监督机构的权利、监督承包商选择的权利。

义务:监督义务、协调义务和其他义务。

由于相关文本不是官方公布的资料,现将摘要和附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附件:XXXXXX高速公路投资协议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概述

(1)概述

(2)合作方式

㈢合作范围

(四)合作期限

(5)工程质量要求

(6)操作和维护要求

(7)服务质量要求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权

1.1知情权

1.1.1监督管理乙方的出资、项目公司的设立、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等。

1.1.2在项目合作期间,查阅、复制财务资料、建设运营计划及报告、承包(服务)合同、项目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决议及其他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资料。

1.1.3向社会公开披露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合作项目的合同条款、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及重大变更或终止。

1.2检验和测试权

1.2.65438+

1.2.2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抽样检测。

1.3承包商选择的监控权

除乙方或其内部成员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的工程和服务或自行提供的货物外,其他工程、服务和货物应在甲方的监督下依法发包..

1.4公司参股

1.4.1 XXXXXX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乙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公司,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4.2在不改变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和权利的情况下,更换政府出资人代表,但更换后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应具有与原出资人同等或更高的履行能力。

1.4.3同等条件下,乙方或其内部成员有优先持股权。

1.4.4在不影响项目运营的前提下,政府投资者代表持有的股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转让。

1.5项目审核权

1.5.1在项目合作期内,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采用专门方法对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1.5.2按照相关要求将项目纳入动态审计和成本监管。

1.5.3将项目审计结果应用于本项目的绩效考核。

1.6独立否决权

1.6.1基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考虑,否决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设计变更。

1.6.2拒绝基于公众获取服务的需要调整项目建设标准和范围。

1.6.3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公众利益拒绝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1.6.4基于农民工工资和资金支付的安全性考虑,拒绝工程款支付。

2.项目干预权

2.1特定情况下的干预

2.1.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介入本项目,进行统一调度,依法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

(1)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

(2)干预项目以减轻或行使政府的法律责任;

(3)突发事件发生,并有理由认为该突发事件将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并将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2.1.2上述超出本项目范围的情况发生后,甲方应补偿项目公司因其干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收入损失),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本项目范围内的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不予赔偿;

2.1.3如果甲方介入项目,应提前将介入事宜通知项目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应在干预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向乙方说明干预原因。

2.2发生违约时,乙方或项目公司介入

2.2.1如果乙方违约且在甲方期限内(不少于180天)仍未完成整改,甲方可介入本项目并代表乙方履行违约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义务..

2.2.2如果项目公司违约且未能在甲方期限内(不少于180天)完成整改,甲方可介入本项目并代表项目公司履行其违约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义务。

2.2.3因甲方干预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索。

2.2.4如果甲方的干预仍未能补救乙方或项目公司的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2.5如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免费使用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批文、资料和无形资产。

2.3除2.1和2.2中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干预项目公司或乙方的正常管理..

3.项目变更权

3.1在不改变技术标准、主要控制点和立交数量的情况下,有权在移交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根据交通发展和便利的需要,对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修改。

3.2如因本协议第3.1条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且增加的费用低于人民币2亿元,应视为已包含在项目设计预算中,由项目公司承担;超过2亿元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3.3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社会资本退出时限和收费期延长期限。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确定的评估条件,甲方和项目公司* * *每10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1次评估,最后一次评估应在收费期满前12个月进行,实际交通量和其他收入之和为整个实际运营期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工人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的关键。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在整个实际运营期内达到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于工人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的时间点,即为社会资本退出的时限,也是乙方与政府投资者代表就项目公司收入进行结算的日期。

在合作期满时,如果整个期间的实际交通量和其他收入之和小于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于工人的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的最低需求比)),甲乙双方应根据最后一次评估结果和国家法律政策协商确定收费期的延长期限。

4.其他人

4.1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4.2享受政府投资者代表所享有的项目收益。

4.3享有政府、法律和本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津贴

这个项目不给予任何补贴。

2.协调审批

2.1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协调并协助解决项目合作过程中需要政府解决的相关问题。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办理项目公司的设立、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必要批准,并加快相关审批程序。

2.3下列条件完成后30天内与项目公司签订合作项目合同。

(1)项目公司已经成立,符合甲方要求;

(2)项目公司已按约定提交了合作履约保函;

(3)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

3.保持项目的独特性

除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前国家和XX省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本项目左右两侧距离不超过25公里、同方向建设一级公路标准及以上,构成车辆实质性分流的,严格控制审批,本项目已达到设计能力或经常性严重拥堵的除外。

4.交通设施配套连接

协调解决与其他高速公路和交通道路及设施的衔接问题,以利于项目的衔接和交通的流入。

5.补偿义务

触发乙方提款时,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补偿,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6.其他人

政府、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获得合理收入的权利

1.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项目的投资收益。

1.1.1根据合作项目合同,在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达到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的可预测交通量×(最低需求交通量比例))之前,乙方应充分享有项目公司的收入;在整个实际运营期内,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达到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于工人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后,乙方在与政府投资者代表结算项目公司收入后,不再享有项目公司结算日之后的收入。

1.1.2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在合作期内,若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小于最低需求交通量(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时,甲乙双方应根据上次评估结果及国家法规政策协商确定收费期延长期限。

1.2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对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同等条件下,享有政府投资者代表持股的优先购买权。

1.4项目运营期内,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获取收益。

2.退出项目的权利

2.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部分或全部退出本项目:

2.1.1甲方严重违约,在乙方期限内(不少于180天)仍无法完成整改。

2.1.2经XX省人民政府同意,甲方自愿选择终止合作。

2.1.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2.1.4合作期满时,全期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小于最小需求交通量(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小需求比))。

2.2乙方提款被触发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2.2.1在2.1.1和2.1.2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公司的股权减持情况对乙方进行补偿。建设期内,补偿按项目公司缴纳的项目实收资本和乙方认缴的项目实收资本计算;运营期内,补偿金额按照甲方和项目公司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乙方减少的项目公司股权计算..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现状、剩余收费期限及其预期损益进行评估。

(2)在2.1.3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将按照乙方减少的项目公司股权补偿乙方..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为甲方和项目公司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 * ×乙方减少的项目公司股权..评价结果应根据项目现状进行评价。

(3)在2.1.4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将在结算日之前将所有收入支付给乙方..

2.2.3乙方退出项目后,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提交的剩余社会资本履约保函金额。

2.3乙方在收到补偿或结算款项后,立即全部失去项目公司的股权。补偿或结算的支付方式由三方协商确定。

3.建筑承包权

3.1乙方或其内部成员在其资质范围内能够自行承担项目的施工、生产或提供的,可以自行承担。乙方或其内部成员承担施工任务的,不得承担监理、试验检测、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工程竣工检测等有相关利益的任务;不承担建设任务的社会资本或其他联合体成员、政府投资者代表不包括在内。

3.2乙方或其内部成员可依法采用专业承包或多专业总承包。采用多专业总承包的,有权依法直接对外专业承包。

4.其他人

4.1依法设立政府投资者代表的项目公司。

4.2根据法律和本协议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投资

1.1认缴资本

项目资本金1.1.1不低于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最终确定(包括批准项目的批准意见、融资合同等。).乙方认缴的项目资本金为除政府投资者代表认缴金额以外的全部(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认缴的项目资本金为XX %;成员1认购项目资本的xx%;成员...认购项目资本的xx%;)。项目资本金不随项目总投资的变化而变化,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工概算总投资的部分,全部视为筹资资金。

1.1.2项目资本金按照相关协议分期足额注入。

1.1.3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工作,确保认购的项目资本金全部及时到位,不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集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1.1.4认购的项目资本金应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抽逃、挤占、挪用项目资本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资金筹集不足导致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1.2投资控制

1.2.1应协助项目公司根据项目预计总投资控制项目投资。除约定由甲方或丙方承担的费用外,如果最终总投资超过批准项目的估算总投资,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承担超出部分(包括项目建设期间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单价变化):

(1)将超出部分注入项目公司,但不得相应收取这部分资金的收入和成本。

(2)如果乙方自行承担工程的施工、生产或提供,超出部分应从合同费用中扣除。

1.2.2不得因降低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功能而减少工程总投资。

1.3运营成本控制

乙方应根据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运营成本,协助项目公司控制项目运营成本。如果实际运营成本高于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运营成本,乙方应注入超出部分(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价变动。)进入项目公司,但不得相应收取这部分资金的收入和成本。

2.融资

2.1建设期融资

2.1.1乙方应充分发挥其财力优势,全力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多渠道融资,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期限不低于25年。

2.1.2如果项目公司无法通过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获得或完全获得项目融资,乙方应依法依规为项目公司全面落实融资事宜,确保资金链的连续性,并应确保项目公司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后180天(或甲方批准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与金融机构就本项目有效的融资合同。

2.2运营期的融资

项目运营期内,如出现流动资金缺口,项目公司无法自筹资金,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公司全额提供辅助措施,确保项目正常运营。

2.3如乙方为项目公司向股东提供贷款及其他资金,可计算资金成本,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4乙方应免除甲方、丙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为项目公司获得融资提供辅助措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注资、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等。

3.股权稳定性

3.1实体权益限额

在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应保持其内部股权稳定,并在其内部股权变动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

3.2项目公司股权限制

3.2.1在项目建设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也不得调整项目公司的内部股权。如乙方股东成员存续未满30年,则乙方领导在成员减持项目公司股权时,应购买该成员持有的股权,但法定退出或无偿退出的除外。

3.2.2在项目运营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让或调整项目公司的内部股权比例。

4.接受监督检查

在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保证

5.1移交保证

除合作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保证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5.2项目公司的履约担保

确保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3性能保证

5.3.1乙方承诺在项目合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路交通服务。

5.3.2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保证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在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如期开工

6.1项目计划于XX年XX月XX日或甲方认可的日期前全面开工建设,建设期4年。

6.2如果由于建设程序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融资或开工不能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延期开工和移交..

7.其他人

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项目公司

(一)项目公司的成立

1.组织形式

1.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按照“同股同权,同股不同利”的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外债。

1.2乙方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公司的章程,项目公司的章程应经甲方认可后方可签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应提交甲方备案。

1.3项目公司的人员和机构设置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发[2011]438号)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投标时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承诺的条件,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按相关要求通过备案;

1.4乙方和政府投资方* * *代表及派驻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具体人员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投资者代表派驻的人员应满足项目综合监管的需要。

1.5项目公司股东代表及其员工不得在设计、施工等承包商或其分包商中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2.注册资本

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及股权转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甲方批准..项目资本金扣除注册资本后,应以资本公积形式进入项目公司。

2.2注册资本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按时足额缴纳。

3.注册地

项目公司的注册地点应为甲方批准的项目所在地..

4.营业范围

4.1投资建设本项目;

4.2管理项目,对通过项目道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进行收费;

4.3管理项目公路的公路设施及附属设施;

4.4管理项目公路沿线许可范围内的广告、餐饮、汽车旅馆、商店零售、汽车及机电维修、汽车配件、充电桩、燃油销售及公路工程等相关服务。

4.5甲方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项目公司股东大会

1.投票权

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根据项目资本金认缴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大会决议

2.1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决议内容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2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代表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但政府出资人代表基于法律法规和社会利益,有权一票否决。

2.3股东大会作出的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㈢项目公司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1.1董事会由股东* * *和委派人员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1.2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为董事长。

2.董事会决议

2.1董事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重大决议,决议内容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2董事会的重大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2.3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2/3)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但政府投资者代表派出的董事基于法律法规和社会利益有权一票否决。

(四)经营管理机构

1.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责任制。管理层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成。

2.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职权。

动词 (verb的缩写)政府投资者代表

(1)权利

1.股东权利

1.1经XX省人民政府同意,政府投资者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X元(人民币XXXXXXXX万元),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 *。政府投资者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数额是固定的,不随投资总额和项目资本金比例的变化而变化。

1.2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按所认缴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对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2.成立监督机构的权利

采用二级监理机构的,有权选派监理人员直接成立总监办对工程进行监理,但应经甲方同意,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3.承包商选择的监理权

乙方或其内部成员对工程项目、服务、货物采取多专业承包,依法从事专业承包的,有权对其承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义务

1.监督义务

1.1作为政府指定投资人,代表政府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

1.2在参与项目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要自觉站在政府的角度维护政府、甲方、丙方和公众的利益。

2.协调义务

2.1协助项目公司协调项目沿线地方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2充分发挥财力优势,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多渠道融资,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成本。

2.3无条件接受甲方更换政府投资者代表身份。

3.其他义务

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保证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在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