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本3中列出的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与母公司的标准保持一致?

可以明确的说,没必要。

企业选择什么样的会计制度,主要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行业的一般规律和自身的特点。

中国现有的有效会计制度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除不集资、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企业标准的企业。

《运输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运输企业,包括远洋、沿海、内河和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车(电动)、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名存实亡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除不集资、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均执行本制度。

企业可根据行业和自身条件及监管要求,选择上述行之有效的会计制度实施。

财政部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会计条件和资本量与公开挂牌交易的公司不同,但也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然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两个主要原因:

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子公司或未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不需要参照中国财政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执行。例如,上述运输企业被监管部门要求使用运输企业会计制度的,应当执行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企业注册经营地在国外,首先应该执行当地的会计制度,更不要说与国内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执行与母公司不同的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差异。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调整,以满足上市公司的披露和列报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27条要求“母公司应当统一其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单独编制财务报表。第28条要求“母公司应当统一其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一致。子公司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母公司会计期间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会计期间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在整个准则中,并没有强调子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母公司一致,而是强调母公司在合并列报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制度对子公司财务报表差异进行调整。

所以新三板子公司的会计制度没有必要和母公司的会计制度一致。当然,一致性有很多好处。第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这绝不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