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店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法律主观性:

开分店需要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之后带上申请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开业也需要注册。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