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它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资额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时,股东不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不需要为公司还债。

与有限公司相比,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股东要承担偿还责任。在中国,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但允许设立无限责任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这些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企业的所有者直接承担无限的公司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合资公司,有些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些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这两种公司兼具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在我国,不允许成立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