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从纯理论的角度来看,控股公司控制子公司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操纵子公司的经营决策,二是控制子公司的财务。第一种情况,由于控股公司的操纵,下属公司失去或几乎失去自主经营权,意志不再独立。第二种情况,控股公司一般将子公司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对待,子公司的财产不再独立,从而使子公司失去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在这两种情况下,控股公司应对下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而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