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退市新规
取消单项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654.38+00亿元的指标,增加“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654.38+00亿元”;
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审计意见还被纳入退市指标,与其他财务指标交叉应用。
2.交易退市指标。
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增加了“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3.标准化的退市指标。
增加“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真实”两种情形,细化具体标准。
4.主要违法指标。
进一步明确违法信息和财务造假退市的判断标准,包括: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超过每年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65,438+000%,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达到65,438+0亿元以上;
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5,438+000%,三年虚增利润总额达到65,438+0亿元以上;
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总额超过当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0%,三年虚假记载总额达到6543.8+0亿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登记。未经依法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超过200人,但不计入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以广告、公开劝导或者变相宣传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核查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监督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