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指南:贷款和应收款项
[经典范例1]
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商业银行向企业A发放款项8000万元,企业A实际收到款项7514万元。借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期限为4年。利息按年收取,企业A到期偿还本金。商业银行将其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假设贷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12%。
2009年6月365438+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A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认定对企业A的贷款已发生减值,预计6月365438+2月31日收到利息300万元。
2010,12,31,商业银行预计原现金流不变,但当年实际收到利息200万元。
2011,12,31,商业银行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经与企业A协商,最终收回贷款6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信息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例1答案】
(1)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放款:
借:贷款本金8000元。
贷款:存放在中央银行等。7514
贷款利息调整486
摊余成本= 8000-486 = 7514(万元)
(2)2008年6月5438日+2月365438日+0日确认收到贷款利息:
借方:应收利息800(8000×10%)
贷款利息调整101.68
贷款:利息收入为901.68(7514×12%)。
借:同业存款等。800
贷:应收利息800
摊余成本= 7514+901.68-800 = 7615.68(万元)
(3)2009年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
借方:应收利息800(8000×10%)
贷款利息调整113.88
贷款:利息收入913.88(7615.68×12%)。
在未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 7615.68+913.88 = 8529.56(万元),商业银行预计从A企业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
300/(1+12%)+5000/(1+12%)2 = 4253.83(万元)
应确认贷款减值损失=8529.56-4253.83=4275.73(万元)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4275.73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4275.73
借方:贷款减值8529.56。
——利息调整270.44(486-101.68-113.88)
贷款:贷款——本金8000元。
应收利息8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摊余成本=8529.56-4275.73=4253.83(万元)。
(4)2012月310日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利息:
借方:贷款损失准备510.46
贷款:利息收入510.46(4253.83×12%)
借:同业存款等。200
贷款:贷款受损200。
在未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该笔贷款的摊余成本为4253.83+510.46-200 = 4564.29(万元),2010 12 31,商业银行预计原现金流量估计不会发生变化,因此计算收到企业A现金流量的现值。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4564.29-4464.29 = 100(万元)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100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1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摊余成本为4564.29-100 = 4464.29(万元)。
(5)2011 65438+2月31,贷款结清:
借方:贷款损失准备535.71(4464.29×12%)
贷款:利息收入535.71
借:存同行6000。
贷款损失准备3329.56(4275.73-510.46+100-535.7438+0)
贷款:贷款减值8329.56(8529.56-200)
资产减值损失1000
【经典例子2】
远大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5438+10月1,开始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200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800万元;2009年2月确认坏账损失20万元,2009年6月165438+10月收回已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15万元。200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5,438+02万元,故远大公司200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万元。
A.13
【例2答案】A
【答案解析】2009年末“坏账准备”科目到期余额= 1200× 2% = 24(万元),2009年末坏账准备金额= 24-(800×2%-20+15)= 13(万元)
[示例摘要和扩展]
一.示例1
1.因为“贷款”这个科目主要用在金融企业,不是很常见,所以对大部分同学来说比较陌生。建议同学们参考新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中“借款”的会计处理说明。
2.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注意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余额和未收回的应收利息同时转入“贷款减值”科目,这是一种特殊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金融机构对受损贷款进行专项管理和跟踪。
3.减值后,以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扣除“贷款损失准备”,根据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应登记在表外。
4.当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发生变化时,不调整实际利率,但调整摊余成本。在这方面,教材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教材相同。
二、例题2
1.应收款项的处理在教材中基本不涉及,是比较基础的内容。但新准则将应收款项视为金融资产,暗示了应收款项作为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或摊余成本计量的时代并不遥远,也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核算思路
(1)“坏账准备”账户是资产准备账户,与应收账款账户的增减方向相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越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越小。
(2)坏账准备分两步计提。第一步是确定金额,第二步是进行相关核算。
第一步:确定金额。
首先需要理解两个概念:坏账准备当期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当期金额。前者是坏账准备账户经计算后期末应达到的余额,后者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时会计分录中的金额。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坏账准备的本期期初余额+本期已核销坏账的收回-本期发生的坏账+本期应计金额=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
其次,掌握以下公式(即上述公式的变体):
本期应付坏账准备=本期根据应收账款计提的应付坏账准备余额-期末预提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本期应收账款计算的坏账准备余额=本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值测试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率。
坏账准备的借方(借方)余额:坏账准备在计提坏账准备前的实际余额。
第二步:会计。
坏账准备的分录: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或者相反的条目:
借方:坏账准备
贷款:资产减值损失
【知识点理解和总结】
1.贷款的衡量:
(1)初始测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中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信贷)
贷款:吸收存款/存放于中央银行等。(实际支付金额)
(2)后续测量:
1)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
借方: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款: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方)
注意如果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差异较小,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的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资金/存放同业。
贷款: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
同时:
借方:贷款减值
贷款: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如果有应收利息)
4)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
借: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意此时“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应登记在表外,无需确认。
借:同业存款(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款:贷款受损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
注:后续计提减值时,无需将本金和利息的调整转入“贷款减值”,因为它已在第一个减值期间处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作为坏账核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贷款受损
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核销表外已登记的应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利息”科目的金额。
6)已确认并转售的贷款,以后收回:
借方:贷款受损(最初转售的受损贷款余额)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
借:吸收存款/同业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款:贷款受损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方)
2.对于应收账款,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应收债权通常应以应收买方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企业收回或者处置应收款项时,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金融资产,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受到更多的出售或重分类限制。
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对于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应计入减值前摊余成本,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处理不同。金融企业出于谨慎和考虑应收未收利息的风险,将应收未收利息作为减值前摊余成本的一部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不同。
4.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这是比较基础的内容,有些校友可能印象不是很深。我在这里总结一下:
1)坏账准备: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2)坏账损失:
借方: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核销的坏账: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坏账准备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者合并成: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坏账准备
4)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方:坏账准备
贷款:资产减值损失
[易错点]
1.几个重要条目:
(1)确认减值损失时,贷款本金、利息调整和应收利息全部转入“贷款减值”: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
同时:
借方:贷款减值
贷款: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如果有应收利息)
(2)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在期初按摊余成本确认:
借: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3)减值后,收到本金或利息时:
借:同业存款(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款:贷款受损
2.应收票据贴现
(1)带追索权
对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时,贴现金额应当作为短期借款,贴现利息应当在贴现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确认为利息费用。
借方: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短期贷款利息调整(贴现利息)
贷款:短期贷款成本(应收票据的面值)
(2)无追索权。
借方: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坏账准备(如果有)
营业外支出(如果有销售损益)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