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合同的回复

法律分析:XXX公司: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关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协议的协议终止通知,现回复如下:1。同意终止本协议。2.不同意解除本协议,原因如下:

XXX公司(盖章)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地址: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解除条件满足时,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