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属于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原则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融资担保应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可持续、审慎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2.对融资性担保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实施审慎监管。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确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