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对高校毕业生的贷款支持政策是

1.就业见习补贴

报名条件毕业当年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

试用期3-12个月。

见习流程可以直接联系见习单位申请。

您可以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注册您的申请。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25元;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

2.求职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特殊需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含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残疾人和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符合申请流程要求的学生在每年7月底前向所在大学提出申请。

3.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在宝鸡市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当年自主创业的申请条件。

按照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5%。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符合申请流程要求的毕业生,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缴纳地的县、区部门提出申请。

4.公益性岗位安置

全市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

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城市公益性岗位可安置,500元以内的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可补贴。

如果对申请流程感兴趣,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5.人事代理服务

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档案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为其提供档案保管、社保代办、职称评定、党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迁移等人事代理服务。

6.风险贷款支持

个人贷款政策可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65438+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给予最高654.3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5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可给予已设立的小微企业最高1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300万以下享受财政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有意申请的毕业生可向创业地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

7.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及毕业后2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申请流程条件的毕业生,应在其创业实体注册后7至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8.免费就业和创业培训

报考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培训机构提供推荐岗位和后续指导服务。

有意报考的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部门报名。

9.支持定居就业

落户条件大学生可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对落户流程感兴趣的毕业生可向市县公安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