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ASAC对房地产项目收购的要求
1.目标企业必须是国有控股的房地产企业。
2.申报收购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3.收购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
4.购房人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收购方必须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项目信息登记和预披露。
6.收购方必须已获得北京SASAC关于收购目标企业国有产权的批准文件。
7.目标企业必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8、收购目标企业必须已完成在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确认等审批手续。
9.目标企业必须已经取得被收购项目的房屋面积成果表。
10.目标企业必须已完成被收购项目的销售、招商、物业管理等所有前期工作。
11.被收购项目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对外销售、招商引资、物业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