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是多少?

法律解析: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支付裁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第41条规定,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整顿;(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减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无其他从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