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纠纷
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外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