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减资需要股东一致同意吗?

定向减资需要股东一致同意。

因为按照规定,公司最好是同比例减资。其决定作出定向减资决议的,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存在决议无效的法律风险。因为定向减资必然导致股权结构的重新调整,违背了同股同权的一般原则。公司作出向股东返还出资的减资决议前,需要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公积金的,在未清偿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前,不得向股东返还出资。否则,退回投资款而不弥补亏损的行为将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将被认定为无效。

如公司发生意外,股东不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判断:

1.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出资不实,需要承担虚假范围内的责任,因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是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责任能力的行为,与公司成立时的初始出资并无区别;

2.公司股东增加出资有瑕疵的,应当承担与公司成立时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

3.股东抽逃全部注册资本或者抽逃后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视为公司丧失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

5.公司刑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股东不受牵连。

综上所述,定向减资需要股东一致同意。因为按照规定,公司最好是同比例减资。其决定作出定向减资决议的,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存在决议无效的法律风险。因为定向减资必然导致股权结构的重新调整,违背了同股同权的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