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审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意见;审核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处罚委员会
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定行政处罚意见。
直属机构
研究中心
研究起草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调查研究资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起草资本市场法规、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建议;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中心
研究起草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和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管理证券期货行业标准化工作,联系相关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证券期货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证券期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建设和管理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和信息系统,负责指导和推动证券期货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证监会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和公共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机房,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证监会电子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为证券期货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管理中国证监会图书馆;指导派出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承办会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中心
根据证监会物流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办公室提供服务保障,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承办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及各省市驻京联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部移交的安全保卫、相关文件资料的印制和传递、外事服务、文秘人员的招聘和管理等职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并按照规定,在保证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
检查团
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准的其他案件。
巡视组下设2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一侦十五所、一内审、二内审、技术支持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兵团的行政事务和党务管理;查处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一至十五起重大、紧急、敏感、跨区域案件。十五个调查办公室分别由五个调查大队协调;内审一处和内审二处交叉分工,负责对兵团侦查部门提交的侦查终结案件进行内审审查;技术支持办公室负责案件调查的电子证据收集、信息调查、稽查办案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纪检(监察)室负责兵团的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内部职能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证监会有13个职能部门:办公厅。
起草机关内部办公规章制度;协助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会议中相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编辑中国证监会公告、信息刊物等资料;行政机关的财务、资产和档案;组织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议案和提案。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厅,为中国证监会聘请的国际、国内顾问提供服务,承担咨询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分销监管部门
起草境内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和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申请材料,并对其发行活动进行监管;审核公司债券上市申请材料;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相关活动。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制定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章和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请材料;监督创业板证券的发行活动;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业务进行监管;合作制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非上市股票的规则和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非上市股票的申请材料,并监督其发行活动;批准公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制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信息披露规则和实施细则,并监督信息披露;负责非法证券发行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的认定、调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市场监管部
起草证券(未上市国债和公司债券除外,下同)交易、清算、登记和托管的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审查证券交易、清算、登记和托管机构的设立并监督其业务活动;审查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和上市品种;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分析;监督国内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
机构监督部
起草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监管规则和细则;审查各类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审查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监督其业务活动;审查境内机构设立的从事境外证券业务的机构;审查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并监督其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办公室
组织研究起草证券公司风险监测、处置和重组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测、处置和重组工作;就重大问题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组织上海、深圳专员办、派出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和处置工作;其他分配的任务。(五)上市公司监管部起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细则;审查、监督、检查境内上市公司配股、合并、分立、主营业务变更等事项的实施情况;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及主要股东变更;监督境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督境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资金监管部
起草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规则和细则;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监督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并监督其基金托管业务;按规定监管中外合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监管部1
负责期货市场统筹规划、产品创新、市场监管、市场信息统计分析、法规建设、市场对外开放、期货行业技术安全与进步等工作。,包括制定期货市场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审查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和业务规则,监督其业务活动;审查上市的期货产品和合同;跟踪分析国内外期货交易市场;监督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及相关活动;研究国内外期货市场;监管国内期货市场的信息传播活动;审查商业银行从事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相关业务活动;监控机构监督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存管。
期货监管一部由综合部、市场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产品与创新部、信息统计部、技术部六个部门组成。
期货监管部2
负责期货市场中介机构(包括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期货中介业务等)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包括制定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规则和实施细则;审查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和业务资格,监督其业务活动;审查中介机构的业务资格,监督其业务活动;审查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督其业务活动;审查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相关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监管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监管境外机构的境内期货业务活动;指导和监督期货业协会的相关活动。
期货监管二部由综合部、稽核部、海外期货部、公司稽查一部、公司稽查二部五个部门组成。
检验局(总检验办公室)
起草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稽查规则和细则;组织对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理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来信来访。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
起草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在会议中审议各部门起草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在授权范围内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和协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涉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其他诉讼案件;审查律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监督其业务活动。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理案件的交接和移送,组织安排听证会和庭审,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成员开展相关工作。
会计部门(总会计师办公室)
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的会计财务制度,制定证券期货行业和上市公司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批后实施;会议审议各部门起草的证券期货会计规章制度;对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和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查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对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监督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执行国家会计、财务法规,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统一协调证券期货市场收费和税收政策;拟订与监管资金有关的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经国务院收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审查机关、机构和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活动。
国际合作司
起草证券期货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管理海外援助项目;联系相关国际组织,负责中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的相关事宜;按规定安排政府人员出访,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协助会议相关部门履行境外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协助人事教育部门对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出国监督人员进行会议培训和教育;按照规定管理证券期货系统的外事工作。
人事和教育部
起草机关、机构人事教育和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机关的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机构的组织管理;根据需要管理派出机构、交易所及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和机构工作人员的国内外培训和教育;指导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相关机构的人员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北京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派遣机构工作协调部
1.关于加强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的规章制度草案。
2、在会上对各部门拟向派出机构下发的政策性、流程性指导性文件提出意见。
3、评价本社工作,检查本社贯彻落实党委和主席办公会议部署的情况;重大事项由督查会议领导审定。
4.负责与机构的信息沟通,编写和分发工作简报;组织经验交流,协助办公厅组织相关机构的重要会议。
5、负责机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参与研究职权划分、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6.定期收集和整理派出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局
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系统的执行情况;查处本系统及其党组织、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的行为;受理对本系统组织或者个人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本系统组织或者个人的投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系统的监督(纪检)工作。
网络信息办公室
代理
中国证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所监管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机构名录
北京证监局天津证监局河北证监局山西证监局
内蒙古证监局辽宁证监局吉林证监局黑龙江证监局
上海证监局江苏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安徽证监局
福建证监局江西证监局山东证监局河南证监局
湖北证监局湖南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广西证监局
海南证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证监局贵州证监局
云南证监局西藏证监局陕西证监局甘肃证监局
青海证监局宁夏证监局新疆证监局深圳证监局
大连证监局宁波证监局厦门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上海专员公署深圳专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