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1.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可以遵循正常流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但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出资期限届满之前,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这一义务,要看双方的约定。双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2.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时,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瑕疵出资。瑕疵出资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应从股东需要满足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登记这一事实来判断。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回复时间:2021-09-27。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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