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益的核算如何处理?
(1)库存剩余
根据“存货盘点表”所列金额,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存货盘盈通常是由于企业日常收发的计量或计算出现误差而造成的。存货盈余可以抵消管理费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管理费
但是在软件中请注意,由于管理费账户需要在软件中结转,所以这里要填写以下凭证: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借方:管理费(红色)
(2)存货不足
对于发生盘亏的存货,企业应当根据“存货盘点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
对于因外购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盗窃、丢失、霉变、管理不善造成的变质)而应由存货承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科目,并作如下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发生存货损失的存货,应根据存货损失的原因进行核算,属于存货日常收发计量的正常损失和差错,经批准后转入管理费用。例如,汽油和酒精的库存波动较大,库存损失量很小。比如账面入库10吨,但库存只少了10公斤。大部分原因是正常损失,因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或本公司已对存货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扩展数据:
盘盈是指本单位未予记录或反映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产成品。根据盘点表、经济鉴定报告或证明、其他材料(保管人对盘盈的说明、价值确定的依据等。).
企业进行盘点时,应当编制“盘点报告”,作为盘点的原始凭证。将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存货的实际记录进行核对后,如果账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则为盘盈;反之,就是库存损失。盘盈盘亏的存货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存货盈余和固定资产盈余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第11条提到“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差错、会计政策应用差错、对事实的疏忽或曲解、舞弊的影响以及存货和固定资产。”
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属于前期差错,但盘盈通常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因此,盘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报表。
固定资产是单位价值高、使用寿命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来说,在存货中发现有盈余的固定资产是罕见的、不正常的,固定资产的盈余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盈应作为以前的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存货盘亏是指存货盘点后账面余额大于实际余额的情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毁损,主要包括外购商品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缺,税法上称之为“非正常损失”。
库存损失或损坏应作为待处理的财产损失和溢余处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根据存货损失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因计量错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应先扣除报废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废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非正常原因造成存货毁损、灭失的,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库存过剩?百度百科-库存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