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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租赁贸易中,主要有两种合同:进出口购销合同和国际租赁合同。其中进出口买卖合同与一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相同,此处不做说明。虽然不同的租赁形式会有不同的租赁合同,但各种租赁合同的形式都是相似的。下面以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来说明租赁合同的形式:

合同号:日期和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品

租赁物是指购买合同编号为的技术设备该房屋由乙方选择用于租赁和购买,由甲方融资购买。

第二条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租赁租赁房屋,用于租赁和购买;甲方应根据上述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房屋。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和保函。

3.乙方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租赁物品和供应商,并参与与甲方的订单谈判;在甲方的主持下,乙方应自行与卖方协商租赁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以及采购合同中的其他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方就采购合同中的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达成一致;甲方签署了编号为由于买方和乙方签订了编号为作为承租人。

4.甲方应负责筹集购买租赁物业所需的资金,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并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保险和结算等各项义务。

5.乙方应承担关税、工商统一税、其他税费及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向甲方支付甲方预先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及应付利息..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通过挂号邮寄提货单给乙方完成对乙方的发货。乙方凭提货单在到达港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甲方或乙方的运输代理人办理仓储和交付手续。收货后,乙方应负责保管货物。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关税及其他款项或办理发货手续,应在商检后10天内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3.如果卖方延期交货,租赁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与购货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货合同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按购货合同的规定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4.如乙方因前款所述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立即提供相关证据和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卖方提出索赔或仲裁。索赔和仲裁的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无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都不能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及回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是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和应付款项后出具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之日止..

2.回租期是指从回租期之日(租赁物到达到达港时,以到达通知书注明的日期为准)起至最后一次应付租金之日止的期间。

第五条租金

1.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租赁物业,乙方应在租赁租赁物业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租金是购买租赁财产的成本和租赁费的总和。

成本为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业并交付给乙方而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包括财产保险)以及双方约定计入成本的费用和租前利息(甲方自付款或实际负担之日起至退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额)的总和。

计算租金的租金率由两部分组成: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融资费、风险率和应付给甲方的合理利差..本合同签订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租赁期内不便固定。外汇利息的计算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估算表是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是根据估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的,是临时性的。本合同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是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在租赁偿还期内按实际成本和固定租赁费率计算。在计算实际费用时,如果甲方支付的货币与本合同的货币不同,则应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兑换成本合同的货币进行计算..租金前利息按固定租赁付款利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成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无论租赁物业是否使用,乙方同意按通知规定的日期、金额和货币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退租,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可以提前退租,但需要收取两个月的利息。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支付迟延利息,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超过的每一天将收取所欠租金的0.005%。

第六条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支付(货币:)作为服务费。

2.乙方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后15日内按照租金估算表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定金。保证金是无息的,到期后会自动冲抵全部或部分首期租金。

3.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定金及服务费而导致采购合同无法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方..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或投资于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犯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不得将租赁物移离租金核算表中记录的设施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对租赁房屋的任何权利,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的使用权不受此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其所有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房屋的使用和维护,乙方应为甲方的检查提供便利。如有必要,租赁物维修合同应由乙方与卖方或原制造商签订,或由甲方代表乙方与卖方或原制造商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品的零部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只能使用原制造商提供的零部件进行更换..

4.因租赁物业本身、其设置、保管、使用及交付租金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均由乙方承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的损失和损坏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租赁物业的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2.租赁物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恢复或修复至完全正常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品具有相同状态和性能的物品。

3.租赁物丢失或损坏无法修复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甲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

第九条保险

1.甲方应自退租期之日起,以购房合同的到岸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为租赁物业投保财产保险,并在退租期内保持有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获得保险金。

3.甲方将获得的保险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下列原则之一处理:

(1)作为第八条第二款第(1)项或第(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第八条第三款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如果保险费不足以支付上述任何一项款项,乙方应予以弥补。

第十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义务,导致卖方延迟交付租赁物业,甲方应负责支付甲方购买租赁物业的付款逾期期间的利息。

2.如乙方未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由乙方补偿..尽管甲方采取了上述措施,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权力的转让和抵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授予甲方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财产作为抵押物,但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重大变更的处理

1.如果乙方停业、停产、合并、分立或破产,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后,再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剩余价值,甲方将向乙方出具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四条担保

乙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赁担保函..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的一份副本交给担保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以下方式:

(1)提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委托代理人签字,这些修改、补充或变更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租金保函

3.购货合同

4.租金估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理: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