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人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答案:A,B,D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四)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开除之日起未逾五年;(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在公司兼职的其他人员;(六)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执行期未逾3年;(七)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逾2年;(八)因违法违规或者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