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2022》的财务会计内容有哪些?

新公司法2018的财务会计内容有哪些?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六十九条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与债权人在分立前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应当依照本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认购新股。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公司法对于一个公司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所有的规定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尤其是公司的财务,必须按照公司的制度来办理。所以中国对财务也很严格,就是为了让一个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