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一年交房的业主要求著名美嘉开发商赔偿8万元。
纠纷始末:房子有缺陷,业主两次拒绝。
11上午,李先生第10次来到山东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房屋补偿事宜,再次无果而终。
据了解,2008年底,李先生贷款30多万买下了明珠美家小区9号楼的一套拍卖行。“本来说是2009年7月底交房,8月26日才出交房通知书。”李先生说,虽然交房推迟了近一个月,但一想到要搬进新房,还是很开心。但是,看到新房的李先生很生气。“没想到房子质量太差。铁门锈迹斑斑,离地10cm。门一关就开了,墙上的裂缝就不提了。厨房卫生间漏水,没法住了。”
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李先生拒绝收房,要求物业和施工单位给自己出具房屋缺陷证明,并立即向开发商发出了房屋拒收函。“后来2010和1年底,开发商通知我收房。我请房屋检查员对房子进行验收评估。最终的验房报告有20多处质量缺陷,房子无法接管。”李先生说,他给开发商发了第二封拒收信,信中写明,因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房,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2011 9月11日,经过一年多的维修,房屋的缺陷基本修复,李先生与交房的物业签订了确认函。但李先生认为,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8万余元。
开发商:房屋维修期间没有延迟交房。
但开发商认为李先生的要求不合理。据了解,2011年5月28日,开发商与李先生签订了和解书。记者在和解书上看到,开发商称其违约26天,应赔偿李先生3566.36元,最终支付李先生1500元。
“2009年8月27日,我们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按照合同,7月底应该交房,延期近一个月的违约金也已经交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于2009年8月21日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有了这个记录,即使房子有质量问题,买方收房后也可以要求维修,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说法。”
业主质疑:没有物业验收,物业怎么竣工验收?
“这是什么逻辑?如果房子建了几十年,我还会继续等几十年。在外面租房一年多了,要还贷款。我该找谁?”李先生不接受开发商的说法。他向记者出示了开发商提供的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当时开发商交房时没有出具竣工验收记录,只是在房子里贴了验收记录。记录单上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验收签字,但物业公司的验收一栏是空的。”李先生说。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物业没有参与验收,最终验收结果甚至会合格。真不知道他们说的竣工验收记录是怎么做的。”李先生说。(记者修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