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流通股比例过高等,导致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股东代表缺位、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等。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主体多元化,逐步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全流通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原则及其配套的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指导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实践,使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诸多缺陷和不合理之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员工股四部分,其中只有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流通,但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只有30%左右,其余70%的股份目前还不能上市流通。同时,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控制的实体改制而成,股权高度集中于国家股。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剥夺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利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比例不合理,国有股占主导地位。据统计,截至2002年3月30日,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占上市公司的51.02%,使国有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可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机构。

不仅如此,自治的划分方法也不合理。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首先经历了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但企业股份制改革面临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问题。在原始公有制下,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属于两个主题:国家所有权和企业集团积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国家和企业持有的资产折股。所以一个公司里有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等不同的股票。政府限制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是为了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的主体地位。但根据国际惯例,股权结构的设置应按股东权益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

2.内部人控制严重

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由国家行政任命,即管理层作为内部董事实际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很多员工都是内部子弟,这就导致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内部人控制严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家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经营决策权。此外,许多公司采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做法。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质上是解决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

3.监事会起不到监督作用。

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另一部分由股东提名。因为职工代表在工作中是由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领导的,基本上不可能对他们进行监督。股东监事对提名人负责。此外,现行体制下,在缺乏监督技巧和履职能力的大环境下,监事会的运作往往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