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境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也有全部在中国注册的证券公司,缴纳营业收入的0.5% ~ 5%;以及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时购买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最后,还包括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所得。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为了建立防范和应对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