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买社保公司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不为职工购买社保的补偿: (一)补偿职工少得或没有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二)承担应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三)承担与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二)患病或者受伤的;

(三)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的;

(4)失业;

(5)轴承。

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鼓励个体劳动者参加储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不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是公民的身份号码。